香港公证认证简介 


由于香港特区和大陆不在一个行政区内,香港各类文书不能被内地直接认可,必须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后才能在内地使用。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公司文件、商业合同、证据及其他材料。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

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

​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

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

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证明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企业年检表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

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 深圳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三十楼3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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