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及司法专递
由于香港特区和大陆不在一个行政区内,香港各类文书不能被内地直接认可,必须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后才能在内地使用。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公司文件、商业合同、证据及其他材料
BVI公证认证基本程序 BVI公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要对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其他文书做该公司注册地所在使馆的公证认证的,官方要求为: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BVI公司认证的基本程序:
1. 将文件送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如果文件由英国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无需经过公证律师公证。
2. 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或英国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3.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英使馆申办领事认证。